1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专程来到新疆,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理一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从2013年到现在两年了,知识产权局跑了无数次,反反复复,这次多亏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来新疆审理,要不然我们还得跑北京,太折腾人了。”当天,庭审案件的专利权人、温泉县暖歌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德军说。这家靠研发煤炉、锅炉起家的中小企业,近两年被专利侵权案搞得异常“阴霾”。
产品研发出来很快被仿冒
张德军生产煤炉、锅炉的技术,是从父亲那里传下来的。不过喜欢研究的他,总是在父亲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技术,推陈出新,目前申请相关专利30多项,规模已由父亲时的一个手工作坊发展成为一家机械化批量生产的公司。然而,正当他生意越做越火时,2013年他发现自己生产的最热销的三款产品被仿冒了,这三款产品涉及3项专利,名称为:锅炉炉门机构、节能安全燃煤炉、分体式燃煤卫生炉,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4年获得授权。
仿冒其产品的人叫王绍清,也是温泉县人。仿冒产品外观与被仿产品一模一样,但选用材料质量不及被仿产品,因此价格较被仿产品便宜。很多不了解详情的消费者更愿意购买同样外观的低价产品,这导致张德军的产品市场份额急剧下降。
“当地一年有5万件煤炉的市场需求,其中有2万件被仿冒产品侵占。”张德军说,不仅如此,这还导致他的产品不得不一而再地降价销售。去年,张德军向当地知识产权局反映了这一专利侵权事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内容是:张德军出资25万元将王绍清生产的仿冒产品全部买断,王绍清将不再生产,如若生产罚款100万元。张德军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一转年,王绍清又开始生产了。
仿冒者“釜底抽薪”反戈一击
今年,王绍清不仅仍在肆无忌惮地生产,而且当张德军再次去当地知识产权局反映情况时,对方居然釜底抽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宣告无效请求,理由是:渉案的3项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
何为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通俗地说,专利宣告无效请求就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废掉”别人的专利。“如果无效宣告请求成立,那么王绍清将不涉及侵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9月初,当张德军接到自己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庭审的通知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辛辛苦苦研发的技术,不仅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居然又面临宣告失效的危险。更让他纳闷的是,他去年申请的“分体式燃煤卫生炉”专利,居然在这一专利被授权后不久,王绍清也申请并被授权了与他看似相同的专利。当天,双方都拿出了各自认为有力的证据进行抗辩,但最终结果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出来。
结果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宣告涉案的3项专利无效,王绍清将不涉及侵权;另一种是专利无效请求被驳回,王绍清仍存在侵权。
如果是第一种,那么为何国家授权的专利又被推翻?而且很类似的专利,为何张德军和王绍清先后都被授权?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哈洪江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用新型专利。张德军和王绍清申请的都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一专利的申请人很多,授权过程不经过实际审查,只有形式审查,且不会对新颖性进行考察,所以没有发明专利的稳定性强,这导致很多专利跟已经批复的专利雷同或重复,造成了侵权案件。他说,尽管张德军的专利授权较早,但不代表就拥有“垄断权”,任何人都可以再去申请专利,如果是经过稍微修改或技术更新,很容易将原来的专利判为无效专利。
法治社会的创新要站在巨人肩膀上
案情的复杂性,使张德军的维权之路变得更为艰难。庭审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试图以专利转让的形式,调解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然而双方就转让费的高低僵持不下,最终未能达成合解。
“不管结论如何,我都接受,这两年我学了很多《专利法》的知识,也算是一种收获吧。”庭审结束,张德军似乎释然了。然而他仍然有一个心结:想不通每年缴纳专利保护费,关键时候仍然面临风险。
“一个专利从研发到产品推向市场,对发明人来讲确实不易,但张德军的处境也值得我们深思。”哈洪江说,类似的案件在新疆时有发生,也曾存在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归纳总结,很多侵权纠纷是因发明人的“闭门造车”所致。
他说,新疆相对封闭,很多发明人创造出来的东西可能是其他人已经创造出来的,自己却不知道;而专利法只保护有创造性的技术。所以,在法治社会里的创新,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据了解,今年截至到10月31日,全疆行政执法专利案件2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6%。“随着我区经济活跃度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还会越来越多。”哈洪江认为,用好《专利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