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斓峰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芙蓉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米兰)瑞士门德里西奥分公司将其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过程中,二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二被告各自名下的相应存款。
二原告诉称,北京丽衣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及上述二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原告依法享有的“ARMANI”商标及与其对应的中文翻译“阿玛尼”等完全相同的标识,并在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上述标识,给相关公众造成误认和混淆,三被告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主张与其有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获得了乔治·阿玛尼创始人乔治·阿玛尼的授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姜旭 姚俐衡)(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