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海关对外公布了一起典型的“近似商标”侵权案。经“Gucci”(古驰)品牌权利人确认,海关此前在舟山口岸货运出口渠道查获的1320双拖鞋,均系侵犯“Gucci”品牌商标权。
近日,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关员丁健和同事在对一批申报品名为“人造革鞋”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鞋子上印的不是“Gucci”商标,而是“GUCC1”字样,若不是仔细观察,极不容易发现“I”跟“1”的细小差别。“尽管这批鞋子的外观标识用‘1’代替了‘I’,但因为两者差异较小,构成近似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查验关员依法暂扣了整批鞋子。”丁健告诉记者,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这批拖鞋果然都是冒牌货。
“不法分子觉得用‘1’代替‘I’就不构成侵权,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蒙混过关,这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舟山海关法规室关员张绮梦解释说,根据我国现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据悉,目前杭州海关已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对这批侵权拖鞋正式立案扣留并展开调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