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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业务领域> 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指的是“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作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资质条件,与“软件”紧密相关的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拥有6项软件著作权就可以达到申报的“门槛”。
  •   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   出资入股,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   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   登记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   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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